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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節期間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國慶節期間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一般情況下,是在法定節假日安排上班的,加班費應按不低於工資的300%支付,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的,不得以調休的方式不給加班費。對於國慶節,法律規定的是10月1日到3日,這三天為法定節假日,4日到7日是調休日,這四天有安排加班的,而又不能調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有特殊情況的,如兩個節日連體的,按當年公佈的具體放假安排為準。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一般情況下,每年國慶節基本都是放假7天,並且大多數也是集中在10月1號-7號。但在這段期間勞動者被安排加班的,對於加班費的計算標準可能有所不同。其中正常情況下如果是前三天安排加班的話,則加班費按照3倍計算,而要是後四天安排加班的話,那麼此時只能按照2倍計算加班費。

企業安排職工在國慶假日加班幹活的,在屬於法定假日的三天,應當給職工支付三倍加班工資。而額外四天假日加班應當支付雙倍工資作為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可以用雙方在勞動合同中規定的基本工資基數為參考,或者用職工的實發工資。

我國法律法規是嚴格的保護我國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比如説勞動者的休息休假的權益,只要是勞動者所在的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或者是工作時間以外的時間加班加點的,就是需要按照法定的標準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