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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後原單位不發工資怎麼辦?

離職後原單位不發工資怎麼辦?

一、離職後原單位不發工資怎麼辦?

1、離職後原單位不發工資首先可以直接向原單位提出工資的支付請求。

單位不支付的,可以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單位所在區的勞動監察大隊)。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2、勞動者在拖欠工資的維權中需注意:

(1)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文件記錄;

(2)確認勞動關係後,對於單位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可與老闆協商,要求單位補發工資。

二、正常離職後社保是怎麼處理?

1、在員工離職後,原單位會進行減員處理,將員工社保封存,也就是不會繼續繳費。

員工找到新工作,則新單位會代為辦理續保手續;或者在找到新工作之前,員工也可以先自己辦理靈活就業社保進行社保繳費,也可以在找到新工作之後委託新單位進行社保補繳,但是補繳所需要的費用還需要員工自行承擔;若員工找到的新工作在異地,則還需要辦理社保異地轉移手續。

2、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做出書面説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根據規定,單位需要在職員離職的時候,一次性將勞動報酬結清。對於在職員辦理離職手續的時候,沒有結清的,職員可以向單位提出工資的支付請求。此時職員一般會被告知,工資會在下個月工資發放日下發到銀行卡。如果到了約定的日期單位依舊不發工資的,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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