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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辭退員工以前年度未休的年假怎麼辦?

公司辭退員工以前年度未休的年假怎麼辦?

一、公司辭退員工以前年度未休的年假怎麼辦?

公司辭退員工以前年度未休的年假需要折算成工資來進行發放的。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乘以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於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依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

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二、應休未休的年假工資怎麼發

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

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乘以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在日常生活當中公司如果要辭退勞動者的話,那麼關於勞動者的一些合法權益肯定是需要維護的,比如説勞動者的工資肯定是需要正常的返放的,還有就是勞動者如果當年沒有修滿的年休假,是需要折算成工資報酬來發放給勞動者的,一般情況之下跟隨勞動者未發放的工資一起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