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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單位雙休日加班工資怎麼算的?

一、機關單位雙休日加班工資怎麼算的?

機關單位雙休日加班工資怎麼算的?

雙休日加班工資一般是雙倍。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資相應的標準支付加班費。如果是法定節假日加班的,需要支付三倍工資,休息日加班的,支付雙倍工資,下班之後加班的,支付1.5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對加班工資基數有明確約定的,按約定的標準確定。但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二、用人單位不給加班費應該怎麼辦?

用人單位不給加班費,可以與用人單位協議,協議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部門仲裁。

用人單位不給加班費,勞動者可以打電話給勞動監察大隊,讓他們來查處,勞動大隊來人時,勞動者主動去舉報,要求勞動大隊作筆錄,這樣至少可以證明員工在此工作過,至於工作了多少時間,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在仲裁或訴訟時由用人單位出具,因為每個人到一個地方工作都應該填寫入職表。

這樣也就證明了自己的工作時間,發工資也要簽字,工資發放表也應由用人單位出具,這就證明了每月的收入狀況。

三、勞動者加班的時間怎麼規定的?

加班時間規定如下:

1、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用人單位可以在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超過一小時;

2、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天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3、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威脅勞動者生命財產安全的;

4、生產設備、交通線路、公共設施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情形。加班,是指除法定或者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以外,正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雙休日以及國家法定假期期間延長工作時間。

機關單位雙休日加班工資是正常工資的二倍,用人單位沒有按照規定給員工加班費,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也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做這兩個工作,都需要提前準備好證據。員工在單位加班,用人單位要給員工相應的加班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