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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法提供勞務一方受到傷害怎麼辦?

一、《侵權責任法》提供勞務一方受到傷害怎麼辦?

侵權責任法提供勞務一方受到傷害怎麼辦?

《侵權責任法》目前已經廢止,取而代之的是《民法典》。提供勞務一方受到傷害應當是由侵權人以及僱傭者承擔相關的損失賠償的責任,勞務者受害責任,是指個人之間存在勞務關係的前提下,提供勞務者因勞務活動而受到傷害,在提供勞務者向接受勞務一方主張損害賠償時,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提供勞務者在工作中收到傷害,有權向接受勞務者要求賠償。提供勞務者作為社會底層的弱勢羣體,他們在提供勞務過程中自身受到傷害的情形非常普遍,一般情況下,提供勞務者本人存在對自己安全注意不夠的過錯,應自負相應的民事責任。只要他們盡了一定的注意義務,即可認定提供勞務者沒有過錯。即使提供勞務者有輕微過失的,一般不作為減輕接受勞務者責任的依據。提供勞務者本人受了傷,如讓其承擔主要責任,就過分強調了過錯責任原則而忽略了公平原則,容易激化社會矛盾。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二、勞務關係規定是什麼?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在提供勞務過程當中,如果因為第3人的行為導致受到傷害的,可以要求向第3人索賠的,當然還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因為涉及到提供勞務過程當中所產生的人身方面的損害,所以在這種狀況之下的話,也可以直接的向接受勞務一方的人員要求賠償。這實際上也是屬於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