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提供勞務受到損害的找誰賠償

法律9.31K
提供勞務受到損害的找誰賠償
提供勞務受到損害的找誰賠償
1、接受勞務者的責任
  接受勞務者在勞務關係中作為勞務活動的組織者、指揮者、監督者和風險的防控者,對提供勞務者的活動應負有安全注意和勞動保護義務,對提供勞務者的職業活動提供必須的保障是接受勞務者的責任,因為只有接受勞務者才能在某種程度上控制和防範這種風險。但實踐中,他們一般都缺乏必要的安全設備,很少進行安全教育。接受勞務者的上述過錯,是造成傷亡事故的主要因素。因此接受勞務者承擔相對較重的法律責任,符合社會利益平衡原則。所以,在劃分責任時,接受勞務者一般應承擔主要責任。 
2、提供勞務者的責任
  提供勞務者作為社會底層的弱勢羣體,他們在提供勞務過程中自身受到傷害的情形非常普遍,一般情況下,提供勞務者本人存在對自己安全注意不夠的過錯,應自負相應的民事責任。判定提供勞務者的注意義務時,必須考慮他們處於社會底層,來自農村,注意義務能力較弱等諸多因素,不能讓其承擔較重的注意義務。只要他們盡了一定的注意義務,即可認定提供勞務者沒有過錯。即使提供勞務者有輕微過失的,一般不作為減輕接受勞務者責任的依據。有些案件中,其本人的過錯較明顯,甚至是造成其傷亡的主要因素,這時其本人應承擔較多的責任,但不宜承擔主要責任。此類案件劃分責任的原則是過錯責任原則加公平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