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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加班的當月工資如何計算?

一、有加班的當月工資如何計算

有加班的當月工資如何計算?

1、勞動合同約定時,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2、實際發放的工資標準高於原約定工資標準時,可以實際發放的工資標準作為計算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3、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發放的工資作為計算基數,不能僅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單獨一項作為計算基數,但應扣除前月的加班費和伙食補助等。

4、當月獎金應當與當月工資合併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5、每月平均工作天數按21.75天、平均小時數按174小時計算

在確定職工日平均工資和小時平均工資時,應當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以每月工作時間為21.75天和174小時進行折算。

6、綜合計算工時將綜合週期內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用人單位,當綜合計算週期為季度或年度時,應將綜合週期內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

二、加班費的計算公式

勞動者自願加班,是不能要求用人單位發放加班工資的。只有當用人單位安排加班時,才需支付加班工資。

1、正常工作日安排加班的,需支付1.5倍工資

工作日加班費計算方式:月基本工資÷21.75÷8乘加班小時數乘1.5

2、休息日安排加班的,應首先安排補休,不能補休的需支付2倍工資

休息日加班費計算方式:月基本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加班的,需支付3倍工資

法定休假日加班費計算方式:月基本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

加班費通常情況下都是以每小時或每天的工資收入來確定的,所以職工必須要確認下來自己每小時的工資收入,每小時的平均工資收入不能以底工資計算,績效工資也要包含在其中。在有加班費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也不能無節制的安排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