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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員與單位產生勞動關係卻不籤合同怎麼辦?

職員與單位產生勞動關係卻不籤合同怎麼辦?

一、職員與單位產生勞動關係卻不籤合同怎麼辦?

1、職員與單位產生勞動關係卻不籤合同單位可以不將其辭退。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2、發生勞動關係滿一個月,依舊沒有簽署勞動合同的,單位需要支付雙倍薪資。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二、是本人籤的勞動合同屬於偽造合同嗎?

1、不是本人籤的勞動合同不一定屬於偽造合同。

(1)若代簽勞動合同事先經勞動者本人同意,且勞動者對勞動合同的內容無異議,那可以認為該代簽的勞動合同是有效的。

(2)若勞動者沒有授權他人代簽,但代簽後勞動者對合同內容沒有提出異議,那代簽的勞動合同依然有效。

(3)若勞動者不同意別人代簽勞動合同,可以向單位提出異議,要求重新簽訂勞動合同。若單位不同意的,勞動者可到勞動監察部門或者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2、若是公民並沒有委託他人代簽合同,那麼不是本人籤的勞動合同屬於偽造合同。

偽造勞動合同其實就是製作虛假的、不存在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內容可以是假的,簽名、蓋章等都有可能是假的,偽造勞動合同是犯法的行為。

3、勞動合同不是本人簽署的不一定有效。

合同不是本人簽字是否有效需要看具體情況來確定,簽字人經本人授權或者有法定代理權的,簽字行為有效;簽字人超越代理權限簽字,但事後被代理人追認或合同另一方當事人有理由相信簽字人有代理權的,也有效力;簽字人未經本人授權籤的合同通常無效。

通常情形下職員在與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之後,都會與單位簽署勞動合同,有些職員可能會因為想要獲得雙倍薪資等的原因,就不與單位簽署勞動合同。單位在遇到不想與自己簽署勞動合同的情形時,可以將其辭退,此種情形下辭退,單位可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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