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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企業辭退員工補償標準是什麼?

私人企業辭退員工補償標準是什麼?

一、私人企業辭退員工補償標準是什麼?

私人企業辭退員工補償標準是根據勞動者的工資狀況來進行確定。如果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辭退糾紛勞動者如何舉證?

(一)勞動者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勞動者首先應該證明勞動者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在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要想證明存在勞動關係可以採用下面幾個證據:

1、社會保險記錄

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是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一個強有力的證據。

2、工資發放記錄

如蓋章的工資條,工資卡的銀行記錄。

3、胸卡、門禁卡。

4、房貸收入,繳税證明(可以以買房買車貸款為由讓公司開據收入證明)。

5、考勤卡。

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類。

6、代表公司簽署的商業合同,文件,以及授權書等;最好有原件。

(二)勞動者確實被辭退但用人單位不出具辭退證明

1、錄音。在和用人單位交涉離職過程中,進行一下錄音,以證明辭退事實的發生及單位的拒不出具辭退證明的事實。

2、先辦理交接,在交接文件中將被單位辭退的事實註明。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勞動者如果存在着違章違法的行為對於用人單位來説可以單方面的解除勞動合同,並且這樣的一種辭退是不需要支付給勞動者任何的經濟補償和經濟賠償的,如果無緣無故沒有任何理由辭退勞動者的話,需要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