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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公司解散經濟補償金的規定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公司解散經濟補償金的規定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公司解散經濟補償金的規定是什麼?

一、《勞動合同法》公司解散經濟補償金的規定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公司解散經濟補償金的規定是勞動者每工作一年的時間,就需要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簽了勞動合同後,公司因解散清算要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每工資一年就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如果工作不滿一年,但超過6個月的,按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作為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公司解散沒提前通知員工可以解散嗎

公司股東有權自主決定何時解散公司

股東會和股東大會分別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關,是有權作出解散的決定,只要公司的解散決議徵得多數股東同意的,就可以進入公司解散程序了。

這通不通知員工沒有關係,因為公司是股東依法設立的,屬於股東所有的,公司股東有權決定是否解散公司,有權決定在什麼時候解散公司,而公司員工對股東決議解散公司,是不可以提出異議的,這就無需通知員工了。

但是公司股東決議解散公司的,應該向公司員工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公司解散終止勞動合同的,公司應該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應該滿足以下規定: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員工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A公司要解散,張三已工作了3年7個月的,A公司應該向張三支付4個月的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2、員工月工資高於公司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公司如果面臨着解散這樣的一種情況的話,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辭退勞動者就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等,而經濟補償金的支算方式是需要按照勞動者本人的工作時間,還有就是工資的狀況來確定。勞動者工作滿一年的時間就支付勞動者本人一個月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