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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無固定合同自己辭職有賠償嗎

簽了無固定合同自己辭職有賠償嗎

一、簽了無固定合同自己辭職有賠償嗎

勞動者主動辭職的,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二、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沒有采取脅迫、欺詐、隱瞞事實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關規定,就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在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時,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就建立了一種相對穩固和長遠的勞動關係,只要不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勞動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條件作了嚴格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並不能隨意的要求籤訂或者拒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哪些區別

(一)勞動合同不約定存續期限,這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區別於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顯著特徵;

(二)除非存在法定或約定合同解除的情形,否則該合同直至勞動者退休才終止.因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具有很強的穩定性。該勞動合同可以在勞動者的法定勞動年齡範圍內和企業的存在期限內存在,只有符合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特殊情況,勞動合同才解除。需要提及的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出現約定解除的情況時.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所以在訂立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將法定的解除條件作為約定的解除事由在勞動合同中加以約定。這類勞動合同主要適用於專業性或者技術性較強的職務、工種.或者工齡達到一定年限的勞動者。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年限達到了十年,一般用人單位會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者自己提出的辭職,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給勞動者賠償金,如果用人單位違法的辭退勞動者屬於違規的行為,用人單位要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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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辭職 合同 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