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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仲裁程序多長時間完畢?

一、經濟仲裁程序多長時間完畢?

經濟仲裁程序多長時間完畢?

仲裁裁決的時限應當自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最多不得超過十五日。經濟仲裁是一種和平解決經濟糾紛的方法,指經濟合同的當事人雙方發生爭議時,如通過協商不能解決,當事人一方或雙方自願將爭議的事項或問題提交給雙方同意的第三者依照專門的仲裁規則進行裁決,由其作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的裁決。

我國法律並沒有規定開庭的時間,因此只要仲裁庭在開庭五日前通知當事人,自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至六個月內結束仲裁就是符合程序的。一般來説,在立案之後的一至三個月內就會開庭,大家注意留意仲裁庭下發的通知即可。

經濟仲裁適用領域有:

1、涉外經濟仲裁,主要處理國際貿易中帶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爭議。

2、國內經濟仲裁。專門解決業主與僱傭者,承包人與發包人、專職開業醫生與病人之間有勞資關係,權利、利益等的爭議。

二、作出仲裁裁決的要求有什麼?

仲裁裁決的仲裁庭可以由仲裁員一人獨任審理,也可由三名仲裁員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因此,仲裁裁決的作出就有以下不同情形:

(1)獨任仲裁庭。在獨任仲裁的情況下,仲裁裁決應該且也只能根據獨任仲裁員的意見作出。

(2)合議仲裁庭。在由合議仲裁庭進行仲裁的情況下,仲裁裁決的作出則按下述原則進行:

①多數票原則。該原則要求合議仲裁庭在作出裁決時少數服從多數,以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仲裁裁決;

②根據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仲裁裁決。在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的情況下,按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裁決。

經濟仲裁的裁決會在45天內執行完畢,仲裁裁決的仲裁庭有兩種組成方式,由仲裁員一人組成的,稱為獨任仲裁庭,該裁決決定會根據仲裁員的意見作出。由三名仲裁員共同組成的被稱為合議仲裁庭,在作出仲裁裁決時,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