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有哪些解決方式
一、勞動糾紛有哪些解決方式
1、雙方自行協商。雙方通過協商方式自行和解,是當事人應首先爭取解決爭議的途徑。當然協商解決是以雙方自願為基礎的,不願協商或者經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當事人可以選擇調解程序或仲裁程序
2、調解程序。當事人可以向本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程序是自願的,只有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申請調解,調解委員會才能受理該案件;當事人可不經過調解而直接申請仲裁。另外,工會與用人單位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不適用調解程序,當事人應直接申請仲裁。
3、仲裁程序。若經過調解雙方達不成協議,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程序是強制性的必經程序,也就是説,只要有一方當事人申請仲裁,且符合受案條件,仲裁委員會即應予受理;當事人如果要起訴到
法院,必須先經過仲裁程序,未經過仲裁程序的勞動爭議案件,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
4、法院審判程序。當事人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向當地基層人民法院起訴。
二、勞動糾紛律師費要多少
律師收費是在當地政府指導價的基礎上,以律師與委託人的協商為主的。勞動糾紛的律師收費一般是按照訴訟標的額的大小來計算。涉及財產類的收費,一般是一萬元以下,收取1000元~2000 元,超過一萬元不到十萬元的部分,按照5%-6%計算;超過十萬不到一百萬的部分,按照4%-5%計算。
法律依據: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律師服務費實行計件收費和按標的比例收費。(一)不涉及財產關係的計件收費;(二)涉及財產關係的按標的比例收費。本辦法第三條第(六)、(七)、(八)項律師服務費,也可根據需要計時收費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七條:律師事務所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的價格政策和規定的收費標準,明碼標價,接受社會監督。
勞動官司律師費並不是由敗訴方承擔,而是誰請的律師誰承擔。律師費可以理解為服務費,也就是誰要求服務,誰支付費用,但是勞動者在起訴的時候,可以將律師費的費用一併請求由被告承擔。
網站地圖-
職員在試用期會隨時辭職嗎
一、職員在試用期會隨時辭職嗎試用期期間不會隨時辭職,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試用期內,除用人單位具備法律明確規定的過錯性行為外,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如果因勞動者未履行提前三日通知義務給用人單位帶來的相關的經濟損失,勞動者應...
-
江陰勞動仲裁是哪些意思
一、江陰勞動仲裁是哪些意思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上班的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設在區縣勞動局)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調節法》第五十三條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第二十一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
-
交通事故認定書有哪些內容?
一、交通事故認定書有哪些內容?交通事故認定書有下列內容: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
-
經濟性補償金包含哪些?
一、經濟性補償金包含哪些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經濟補償的基數是勞動者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7條規定,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