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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現在勞動糾紛是我們生活中很常見的,而且現在生活中勞動糾紛一直是我們大家都經常遇到的,而且很多時候大家不知道該如何解決,其實現在勞動糾紛解決的方式有很多,那勞動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勞動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1、協商程序。

談判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直接就爭議問題進行談判,尋找解決爭議的具體方案。與其他爭議不同的是,勞動爭議的一方是單位,另一方是單位職工。由於雙方有一定的勞動關係,他們相互瞭解。雙方發生爭議後,最好先協商,自願達成協議消除隔閡。實踐中,員工與單位達成協議,解決爭議的情況很多,效果很好。然而,談判程序並不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必要程序。雙方可以協商,也可以不協商,完全是自願的,沒有人能強迫。

2、申請調解。

調解程序是指勞動爭議當事人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程序。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在用人單位內,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負責調解本單位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成員由單位代表、職工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一般具有法律知識、政策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瞭解單位的具體情況,有利於解決糾紛。除因簽訂集體勞動合同而發生的爭議外,還可以由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但與談判程序一樣,調解程序也由當事人自願選擇,調解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力。一方反悔的,也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將爭議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的程序。該程序不僅具有靈活、快速的勞動爭議調解特點,而且具有強制執行的效果,是解決勞動爭議的重要手段。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國家授權依法獨立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專門機構。申請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選擇程序之一,也是提起訴訟的前提程序,即想提起訴訟,必須經過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訴訟程序。

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三條的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拒絕接受仲裁裁決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訴訟程序是我們通常所説的訴訟。訴訟程序的啟動是由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程序。訴訟程序具有較強的法律性、程序性,判決也具有強制執行力。

標籤:勞動 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