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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頸部脊髓損傷評傷殘什麼時候做?

交通事故頸部脊髓損傷評傷殘什麼時候做?

一、交通事故頸部脊髓損傷評傷殘什麼時候做?

車禍導致頸脊髓損傷的話只能在治療終結的情況下才可以做傷殘鑑定的,並且脊髓損傷這是比較嚴重的一種狀況,如果脊髓損傷程度比較重的話,鑑定的結論很有可能是一級傷殘的。另外,傷殘鑑定的時候最好委託律師事務所或者交管部門。

車禍導致頸脊髓損傷的應該在治療終結後做傷殘鑑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故此傷殘鑑定應待治療終結,通常是出院後三個月,但若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療中安裝的鋼釘)要取出固定物後,才能做傷殘鑑定。

如果在治療終結前進行鑑定,此時尚未治療終結,對治療終結後,受害人是否會留下一定的傷害影響,是否能完好如初,尚無法判斷,根據此時受害人的傷情做出的評價是不客觀的,無法反映、體現治療終結後的情況。

傷殘鑑定機構可以由律師事務所委託,也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託,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託,但在委託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鑑定機構是否具備相應的鑑定資質,否則其鑑定結論可能會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採納。

二、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在一起事故中,車主負了事故的全部責任或者是主要責任的,並且造成一人死亡或者是三個以上重傷的;

2、在事故中雙方都有責任,負同等責任,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

3、造成了財產損失的,車主負了事故的全部責任或者是主要責任的,賠償金額在三十萬元以上,沒有能力賠償的。

4、在事故中車主負了事故的全部責任或者是主要責任的,並且事故導致一人以上重傷,並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喝酒或者是吸毒以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沒有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車子有問題,沒有及時修理並駕駛的;

(4)知道是沒牌子或者是報廢的車還駕駛的;

(5)駕駛的車有嚴重超載的情況;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交通事故造成一方當事人嚴重的人身損害的,此時首先是要及時的送往醫院治療的,在經過醫院治療之後,也是要在法定的期限內申請傷殘鑑定的,在傷殘鑑定的結果出具之後,就是可以積極的向肇事者請求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