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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資包括績效工資嗎?

一、加班工資包括績效工資嗎?

加班工資包括績效工資嗎?

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包含績效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根據以下因素計算:

1、如果勞動合同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準。應當注意的是,如果勞動合同的工資項目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應當以各項工資的總和作為基數計發加班費,不能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單獨一項作為計算基數。

2、如果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凡是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都屬於實際工資,具體包括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中規定”工資總額”的幾個組成部分。但是應當注意一點,在以實際工資都可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時,加班費、伙食補助和勞動保護補貼等應當扣除,不能列入計算範圍。

績效工資是以對員工績效的有效考核為基礎,實現將工資與考核結果相掛鈎的工資制度,它的理論基礎就是“以績取酬”。企業利用績效工資對員工進行調控,以鼓勵員工的行為,通過對績優者和績劣者收入的調節,鼓勵員工追求符合企業要求的行為,激發每個員工的積極性,努力實現企業目標。總的來説,績效加薪是將基本薪酬的增加與員工在某種績效評價體系中所獲得的評價等級聯繫在一起的一種績效獎勵計劃。

二、加班工資的計算依據是什麼?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依照我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如果要求員工進行加班的話,應按時按點發放加班工資,如果有用人單位不發放加班工資,或者是不按照加班工資來計算加班工時的話,員工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相應的仲裁,以此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標籤:績效 工資 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