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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規定機動車司機肇事逃逸怎麼判刑

一、《刑法》中規定機動車司機肇事逃逸怎麼判刑

《刑法》中規定機動車司機肇事逃逸怎麼判刑

《刑法》中規定機動車司機肇事逃逸量刑標準為:駕駛員肇事逃逸涉嫌交通肇事罪,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交通肇事逃逸罪與交通肇事罪的區別有哪些

(一)犯罪客體的上的區別。犯罪客體是區別此罪彼罪的重要標準,交通肇事的犯罪的客體是交通運輸的正常秩序與安全,交通肇事行為人完成交通肇事行為時違反了交通法規、給公共安全帶來嚴重威脅,故交通肇事罪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逃逸行為侵犯的是我國法律保護的國家正常司法追訴活動、公民人身權、財產權;

交通肇事者在肇事後有迅速報案接受交通警察或公安機關調查處理的義務,但在刑法上,我國並未規定行為人犯罪後必須報案接受有關機關調查處理,逃逸行為侵犯刑法保護的客體只能是公民人身、財產安全。逃逸行為人肇事後逃逸,一般不再對公共安全構成威脅,而威脅到受害人的生命權、健康權或財產權。

(二)犯罪的主觀方面上的區別。交通肇事罪是典型的過失犯罪,交通肇事行為人對造成交通肇事嚴重後果的心理態度是過失的。至於對於違反交通法規來説,則往往是明知故犯。但判定行為人主觀性質的依據不是針對行為本身,而是行為可能造成的後果。犯罪行為人對交通肇事的結果的發生完全是出於過失。如果行為人對違章行為所造成的後果持故意態度,就不能認定交通肇事罪。而交通肇事逃逸人對逃逸造成的後果果在主觀上既可能出於過失也可能出於故意。

所以説,《刑法》中規定機動車司機肇事逃逸的量刑標準為:當機動車駕駛員發生了交通事故而導致對方受傷,因害怕承擔責任而逃離現場的,量刑為三年以下至拘役。如果駕駛員因肇事逃逸造成對方死亡的,量刑為七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