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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工資的離職補償規定是什麼?

公司拖欠工資的離職補償規定是什麼?

一、公司拖欠工資的離職補償規定是什麼?

公司拖欠工資的離職補償規定是按照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的工資標準來確定。自己主動離職是沒有補償的,但如果理由是單位拖欠工資,這樣不僅可以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資,可以要求支付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的標準補償。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經濟補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拖欠工資處理方式是什麼?

遭遇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可以到勞動部門的保障監察大隊投訴,也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首先應該到所在市區的勞動局對公司進行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會對此立案,留下的基本資料。然後去公司調查瞭解,事情屬實會出面調解,並警告公司的行為已違反勞動法,遇到拒不執行的公司會強制執行。

單位拖欠工資是一個常見的問題,勞動者可以通過下面的方法解決: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如果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如果存在着公司出現拖欠工資這種情況的話,是可以採取一定的方式來進行處理的,比如説可以到勞動行政部門來進行投訴,舉報還有一種方式就可以直接的申請仲裁或者是對此進行訴訟。這些方式都是有利於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