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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癌症單位能辭退員工嗎?

得癌症單位能辭退員工嗎?

一、得癌症單位能辭退員工嗎?

一般來説,員工得癌症是不能的辭退的,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雙倍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超過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個月工資,不足半年的支付半個月工資。需要另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單位應當為你辦理離職手續, 包括結算工資、開具離職證明、辦理户口和檔案的遷轉等。也可以委託律師代為仲裁。

二、員工在職期間患病公司該如何處理

(1)及時向衞生行政部門報告職業病病人

用人單位應建立職業病報告制度,責任到位,有人負責,當發現有職業病病人時,按照規定的時限和程序向衞生行政部門報告,不得虛報、漏報、拒報、遲報、偽造和篡改。

(2)向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報告

用人單位出現職業病病人時,除按照規定的時限和程序向衞生行政部門報告外,同時還應向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報告。

(3)積極安排勞動者進行職業病診斷和鑑定

如果員工在工作過程中感到不適,又排除其他疾病的,經員工申請,用人單位應安排員工的職業病診斷,對職業病診斷結果有異議的可申請職業病診斷鑑定。為了保證受到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享有充分的權利,職業病診斷、鑑定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三、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六)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如果是非法辭退,需要支付勞動者一定的賠償金,按照具體的情況確定賠償金的金額,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包括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