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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逃逸緻重傷怎麼協商處理?

交通事故逃逸緻重傷怎麼協商處理?

一、交通事故逃逸緻重傷怎麼協商處理?

交通事故逃逸,兩個重傷的處理方法是先報警處理,然後需要撥打急救電話,將重傷的患者送往醫院治療,此時由於責任方並不確定,故此需要有患者或者是其家屬自行墊付醫藥費,在交警出具責任書之後,就可以向責任方索賠了。

交通事故有人傷對方逃逸受害者可以報警,一般來説,賠償主體有保險公司、機動車所有人(即車主)、機動車使用人(即駕駛人或司機)等。

具體而言,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二、交通事故的處理方式

1、和解

雙方就爭議有關的問題進行協商,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通過直接對話擺事實、講道理,分清責任,達成和解協議,使糾紛得以解決的活動。對於未造成人身傷亡,雙方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或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我建議當事人可以協商處理。

2、調解

雙方當事人以外的第三者(交警),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社會公德為依據,對糾紛雙方進行疏導、勸説,促使他們相互諒解,進行協商,自願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活動。對於不構成成傷殘等級的交通事故案件或財產損失已經被雙方保險公司定損理賠的,我建議當事人可以選擇在交警的調解下解決。

3、訴訟

人民法院在雙方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蔘加下,審理和解決民事案件的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所發生的訴訟關係的總和。對於一些重大交通事故包括已經構成傷殘的交通事故、或雙方不能達成一致的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選擇訴訟的方式更有利於受害者最大限度的維護合法權益並從根本上解決交通事故中的問題,比方説以上二種方案中一般都不會賠償精神損失費、同時不具有國家強制執行力。

交通事故一旦發生,很少會有人不受傷,這些受傷的主體若是不及時的救治,有可能會危及身體健康,甚至會造成死亡,故此任何目睹了事故發生,然後發現肇事方逃逸的,此時需要報警,也需要及時的聯繫醫院,對於傷情嚴重的患者不能輕易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