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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權利用下班時間集合未到扣錢嗎?

一、公司有權利用下班時間集合未到扣錢嗎?

公司有權利用下班時間集合未到扣錢嗎?

公司無權利用下班時間集合未到扣錢。要是偶爾下班要開會的話,那是應該去的,但是要是每次都是在下班開會的話,那就是不合理的,不過下班開會扣工資肯定不合理的。用人單位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公司在下班時間開會,是為工作需要佔用勞動者休息時間,應當屬於加班。加班是指用人單位在法定工作時間之外要求勞動者繼續工作或者參加與工作相關的事務的情況。

勞動者遭遇剋扣工資可以向勞動糾紛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程序也由當事人自願選擇,調解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樣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如果勞動者與單位因報酬發生爭議,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時效期限為一年。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該時效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哪些情況下單位可以扣員工的工資?

1、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税;

(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2、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大多數人可能對於公司的一些規章制度並不是特別的瞭解,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用人單位就需要告知公司的規章制度,如果勞動者嚴重違反的話,對於用人單位來説也享有單方面的解除勞動合同權利,但是也不能夠隨意的剋扣勞動者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