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發放過節費併入工資繳納個税嗎?

一、發放過節費併入工資繳納個税嗎?

發放過節費併入工資繳納個税嗎?

過節費一般都要併入工資計算個税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個人因任職或受僱而從單位取得的現金、有價證券和實物所得,均屬於工資、薪金所得的範疇。

過節費,不管放在哪個科目核算,都應當併入當期工資、薪金所得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税。

二、公司不給工資怎麼辦?

企業未及時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企業按照法律規定向其支付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除此之外,根據上文中關於企業法律責任的闡述,勞動者還可在企業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時要求企業加發相當於其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綜合起來講,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方式來主張和維護自己的權利:

(1)勞動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就上述事項申請勞動仲裁,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勞動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上述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仲裁申請。

(2)在企業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情況下,勞動者除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之外,還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當地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在5日內通知勞動者是否受理,受理之後,經審查申請符合法律要求的,人民法院將在受理之日起15內向企業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如果企業在收到支付令15日內提出書面異議並被法院支持導致法院裁定支付令失效的,勞動者也不是全無辦法。

過節費不是法律規定強制性要求單位發放給勞動者的,但如果公司有這個福利,那麼在發放時也會併入到工資的範疇一起發放,只要超過了納税的標準,那麼就會支付相應的個税,支付的標準也會按自己所得到的實際工資來進行計算。

我國法律法規是嚴格的保護我國的勞動者的權益的,過節費是需要併入到工資交個税的;但前提也要確定工資的金額達到了法律所規定的標準,對於過節費也是屬於工資的一部份,一般在計算個税時就會按國家所規定的税率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