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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加班工資需要支付嗎?

一、監獄加班工資需要支付嗎?

監獄加班工資需要支付嗎?

監獄加班工資需要支付,依據我國《監獄法》的規定,犯罪分子在監獄服刑期間參加工作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報酬並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七十一條 監獄對罪犯的勞動時間,參照國家有關勞動工時的規定執行;在季節性生產等特殊情況下,可以調整勞動時間。

罪犯有在法定節日和休息日休息的權利。

第七十二條 監獄對參加勞動的罪犯,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報酬並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規定。

第七十三條 罪犯在勞動中致傷、致殘或者死亡的,由監獄參照國家勞動保險的有關規定處理。

二、上訴後在監獄能減刑嗎?

答案是可以的,無論上訴的結果如何,只要犯人在獄期間符合相關的減刑條例,都是可以向法院申請減刑的。

對於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的減刑案件由人民法院服刑地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對於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減刑案件由服刑地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對於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的減刑,執行機關應當提出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機關審核同意的監獄減刑建議書;對於被判處有期徒刑(包括減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減刑,執行機關應當提出減刑建議書;被宣告緩刑的罪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確有重大立功表現,需要予以減刑,並相應縮短緩刑考驗期限的,應當由社區矯正機構與提出書面意見,由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於公安機關看守所監管的罪犯的減刑,由罪犯所在的看守所提出意見,並由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人民法院受理減刑案件,應當審查執行機關移送的材料是否包括下列內容:(1)減刑建議書;(2)終審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歷次減刑裁定書的複製件;(3)罪犯確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現的具體事實的書面證明材料;(4)罪犯評審鑑定表、獎懲審批表等。經審查,如果上述材料齊備的,應當收案;材料不齊備的,應當通知提請減刑的執行機關補送。

在當代的社會,目前犯罪分子在監獄執行刑罰的過程當中,如果參與勞動的話也是需要進行一定的報酬的,這是屬於我們國家《監獄法》當中所作出的一種明確的規定,對於罪犯來説,在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也是有休息方面的權益的,也就是適用勞動保護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