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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怎樣賠償

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怎樣賠償

一、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怎樣賠償

用人單位單方終止合同賠償標準是工作每滿一年就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補償金需要依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和工資來作為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具體為勞動者工作時間滿了一年的,賠償其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金,每滿一年多一個月;

勞動者在單位工作的時間還沒有滿一年但是在六個月以上的,則按照滿一年來計算,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

如果勞動者在單位工作的時間只是在六個月以內的不足六個月的,支付補償金的數額為勞動者半個月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固定期與無固定合同賠償的區別是什麼?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是勞動合同的兩種形式,但是在解除合同的賠償上是一樣的。只要是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解除,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但是在企業裁員上卻有所區別,這也就意味着企業在裁員時,應優先保留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人員,因此其工作年限會比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人員長,所以在經濟補償金上也相對較多。因為經濟補償金的多少與勞動者工作年限有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應如何收集證據?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應該收集如下證據:

1、勞動者工作內容的證據,如電子文本,資料,公司相關的其他資料;

2、勞動者工作的相關標識,如工作信籤,員工牌,員工服裝等與公司相關的任何證明;

3、公司給勞動者的制度依據,最好是蓋章或印刷整套、冊的資料,比如員工手冊、財務制度,員工名冊等等;

4、公司正式員工或領導與勞動者交流的資料,比如工作安排、書面通知、電子郵件的通知等等;

5、勞動者可以嘗試與公司主管領導對話,然後錄音,並將領導的名字在錄音材料裏面體現,否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很難確認錄音材料的真實性;

6、勞動者可以通過人證,其他離開公司的員工的證言,證明勞動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與公司有關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為證據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怎樣賠償,勞動者在勞動關係中處於劣勢地位,在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一定要對員工進行一定的賠償。通過上述文章內容希望能夠解答您的問題,如果您對此還有疑問,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專業律師可在線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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