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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辭退員工有賠償金嗎?

工廠辭退員工有賠償金嗎?

一、工廠辭退員工有賠償金嗎?

根據具體的情況確定,工廠開除員工如果需要支付賠償金,那麼單位需要的賠償金是經濟補償金的二倍,而一般情形下單位需要支付的補償金,是職員的正常薪資為基礎計算的。具體來説,如果被辭退職員在工廠工作滿一年,那麼單位需要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是一個月的工資、經濟賠償金就是二個月的工資。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除了法定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二、什麼情況之下可以辭退勞動者?

(一)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過錯解除動合同

即在勞動者有過錯性情形時,用人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在程序上沒有嚴格限制。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若規定了符合法律規定的違約金條款的,勞動者須支付違約金。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在我國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關係中,解除勞動關係也是常見的情形,但是想要解除勞動合同只能通過合法的方式來解除,比如説勞動者可以在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之後辭職,用人單位也可以在員工存在違法違規、營私舞弊等情形的時候單方面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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