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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後請假被公司辭退如何維權?

一、懷孕後請假被公司辭退如何維權?

懷孕後請假被公司辭退如何維權?

第一種,員工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並且支付工資損失到合同再繼續履行時。若在案件處理過程中勞動合同到期,則仲裁或法院會撤消用人單位的解除勞動合同決定,認定雙方勞動合同終止,並會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到勞動合同終止之日的工資和經濟補償金。

第二種,若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解除的賠償金,用人單位則應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至於員工選擇那一種方式,取決於員工未履行完的勞動合同期的長短及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長短,若員工未履行完的合同期較長,但工作年限較短,第一種方式能較好維護權益。若工作年限較長,因違法解除按工作年限的雙倍賠償,第二種方式能較好維護權益。

二、辭退孕婦的相關法律規定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動合同在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到期,單位不得終止合同,而是應當續延原合同至一年哺乳期結束為止。單位單方面辭退處於孕期的自己是違法的,息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不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的,單位應當按照自己在該單位的工齡支付自己賠償金,按照自己滿三年不滿三年半的工齡支付自己3.5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即7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三、辭退的分類是怎樣的?

(一)預告性辭退

預告性辭退是指企業在辭退職工時,按照法律的規定提前30天通知職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辭退職工的行為。主要有以下情形:

(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二)過失性辭退

過失性辭退是指企業在勞動者有過錯的情況下,無須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辭退職工的行為。依據我國勞動法規定,過失性辭退主要有以下情形: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懷孕之後用人單位是不能辭退員工的,除非在員工違反了公司的制度或者是觸犯了我國的刑事法條才能辭退,如果是其它的原因都是不能辭退的,所以,對於勞動者一定要懂得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這樣才不會產生任何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