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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找人頂替處罰標準是什麼

肇事逃逸找人頂替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肇事逃逸找人頂替處罰標準是什麼

1、對肇事者讓人頂替但自己沒有逃離現場的,可酌情從輕處罰。對頂替者,構成犯罪的,以《刑法》第三百一十條包庇罪追究刑事責任。

2、關於交通肇事逃逸找人頂替,保險公司不賠償。頂替案件相當於三者逃逸交通肇事後肇事者讓他人頂替,以逃避法律追究的情況多發,給交通事故責任的正確認定帶來困難,容易使肇事者逃避法律的追究,也易使被害方的利益造成損害,且嚴重妨害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應予從嚴懲治。

3、讓人頂替的情形有多種。有的肇事者讓同車人頂替或者打電話讓人來現場頂替;有的肇事者逃離現場後叫頂替者到現場或者去公安機關投案等等,根本目的就是使自己逃避法律的追究。因此,肇事者讓人頂替的行為從本質上説仍是一種交通肇事後的“逃跑”行為,而且還是一種指使他人向司法機關作偽證的行為,妨害了司法機關的正常訴訟活動,社會危害比一般逃逸更大,應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並從重處罰。

二、會認定為包庇罪嗎

1、根據法律規定,酒後發生交通事故逃逸要根據造成的後果追究法律責任。在司法機關追捕的過程中,行為人出於某種特殊原因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己冒充犯罪的人向司法機關投案或者實施其他使司法機關誤認為自己為原犯罪人的行為的,也應認定為包庇罪。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發生交通事故後,千萬不要逃跑,因為逃避不但不能解決問題,反而還有可能導致嚴重的後果,更不能找人去頂罪,否則一旦被發現,也會根據具體的情節來處理,如果達到了對應的量刑標準,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只有採取正確的處理方式,才能將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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