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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訂勞務合同離職後如何補償?

未簽訂勞務合同離職後如何補償?

一、未簽訂勞務合同離職後如何補償?

未簽訂勞務合同離職後如何補償,還是需要根據離職的原因來進行不同的判斷。

(一)勞動者自動離職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賠償由此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但用人單位需承擔損失的舉證責任。對確實造成損失的,可以從工資中予以扣除。

(二)若用人單位隨意扣除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辭職,會得到哪些補償?

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滿六個月不到一年的按一個月計算,未滿六個月的按照半個月計算)。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勞動者入職的第二個月開始,按照月工資標準的兩倍計算(計算時間最長不超過12個月),支付時需減去期間公司已支付的工資。

另外,還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主張公司為自己補繳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辭職需要提前幾天告知所在單位?

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在試用期內,員工提前3天書面形式提出離職就可以,若過了試用期,員工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就行了。員工可以要求公司在三個工作日內結清全部工資,提前離職或自動離職,公司也無權扣錢。

四、沒簽定勞動合同辭職,需要繳納違約金嗎?

不需要繳納違約金的,即使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也是無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未簽訂勞務合同離職後如何補償,這個問題應該是根據勞動者離職的原因來進行不同的判斷,但是沒有簽訂勞務合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之間還是存在着本質的區別的,勞務合同並不是必須要簽訂的,也有可能訂立的是屬於書面的勞動合同。查看了上文內容如果您的問題仍未得到解答,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會有專業律師進行在線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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