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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法調整的僱傭關係是如何的

侵權責任法調整的僱傭關係是如何的

一、侵權責任法調整的僱傭關係是如何的

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個人勞務關係中的侵權責任】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侵權行為的分類

1、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這是侵權行為的最基本分類

一般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因為過錯而實施的、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和侵權責任一般構成要件以認定的侵權行為;特殊侵權行為,是指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而不以行為人具有主觀過錯、適用無過錯原則或過錯推定原則歸責的侵權行為。

2、單獨侵權行為和共同侵權行為

這種分類是根據侵權行為人的人數多少劃分的侵權行為類型,一人即為單獨行為。

3、積極侵權行為與消極侵權行為

這種分類是基於行為的主觀行為所作的分類,行為人以作為形式造成的侵權就是積極侵權行為,而行為人的無意識行為或者默示不作為造成的侵權就是消極侵權行為。

三、一般侵權責任與特殊侵權責任二者有什麼不一樣

1、歸責原則適用的區別

一般侵權責任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特殊侵權行為則依民法通則和有關民事法規的規定,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過錯推定和公平責任原則以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

2、責任構成要件的區別

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行為的違法性,損害事實的存在,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係以及行為人的過錯。

特殊侵權責任的成立不能按照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確定,它由法律根據具體情況規定。這些特殊要件不具有普遍性,每一種特殊侵權行為所要求的特別條件各不相同,不具備該特別條件就不能構成該特殊侵權責任。

3、舉證責任分配方式不同

一般侵權責任的證明奉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由賠償權利人負舉證責任。證明加害人的過錯,加害行為,損害後果,加害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

特殊侵權責任實行舉證責任倒置,但其倒置的範圍並不是全部侵權責任要件,而是在過錯證明實行舉證責任倒置。

所以通過對侵權責任的相關問題的瞭解後,那麼能讓大家更清楚的明白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以及對應的分類問題,因此在僱傭關係存在的時候一旦發生了人員損傷問題,那麼自然的就會存在對應的侵權責任,這個就需要對應的承擔相應的責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