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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勞動糾紛二審要多長時間?

廈門勞動糾紛二審要多長時間?

一、廈門勞動糾紛二審要多長時間?

廈門勞動糾紛二審要三個月左右的時間。三個月內會審判結束,建議及時委託律師維護自己權益。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二、勞動爭議的解決方式是什麼?

1、調解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委員會申請調解。在用人單位內,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代表擔任。勞動爭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履行。

2、仲裁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同級工會代表、用人單位方面的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擔任。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60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3、訴訟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勞動爭議的範圍是什麼?

勞動爭議仲裁和訴訟的受理範圍如下:

1、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7、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後,請求用人單位返還其收取的勞動合同定金、保證金、抵押金、抵押物產生的爭議,或者辦理勞動者的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係等移轉手續產生的爭議,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後,當事人依法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8、因企業自主進行改制引發的爭議,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不管在廈門還在其他地區發生勞動糾紛後,一定要及時的通過合法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比如申請勞動仲裁後,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的,依然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勞動訴訟。即使當事人對一審法院所作出的裁判不滿意的,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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