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機構對勞動爭議糾紛多長時間受理
一、勞動仲裁機構對勞動爭議糾紛多長時間受理?
勞動仲裁機構對勞動爭議糾紛會在5天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説明理由。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説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勞動仲裁機構受理勞動爭議的條件有哪些?
1、申請人與勞動爭議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
2、有明確的對方當事人及具體的仲裁請求、理由和事實依據。
3、申請的事項屬於勞動爭議的範圍。
4、勞動仲裁機構具有管轄權。
三、勞動仲裁機構受理了勞動爭議案件後的庭審流程有哪些?
1、由書記員核實出庭人員身份;
2、首席仲裁員宣佈庭審紀律、詢問迴避申請、宣佈開庭;
3、申請人陳述仲裁請求、被申請人答辯;
4、仲裁庭調查;
5、雙方當事人進行仲裁庭辯論;
6、徵詢當事人最後意見並進行調解;
7、對仲裁庭難作結論或宣佈延期裁決。
四、勞動爭議的仲裁原則有哪些?
1、先行調解原則。即仲裁委員會或仲裁庭在裁決前,首先應進行調解,不經調解一般不得裁決。先行調解是仲裁的必經程序,但當事人拒絕調解或調解無效的,應及時裁決。
2、迴避原則。是指仲裁委員會成員或仲裁員在仲裁勞動爭議案件時,認為具有法定迴避情況不宜參加本案審理,或當事人認為仲裁員具有法定迴避情節的,可能影響公正裁決,都可以自動或申請回避。
3、一次裁決原則。是指任何一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都是最終裁決,當事人不服裁決的,不能向上一級仲裁委員會再次申請仲裁,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實行一次裁決原則可以及時解決勞動爭議。
可見,勞動仲裁機構對勞動仲裁申請的審查時間是5天,但最終審查的結果不一定是受理當事人的申請,是否受理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比如申請人沒有具體的仲裁請求,也沒有陳述清楚勞動爭議糾紛的具體情況,仲裁機構是不會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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