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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期駕駛證能否扣分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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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期駕駛證能否扣分的規定

一、實習期駕駛證能否扣分的最新規定?

1、實習期內駕駛證也是能扣分的,只要是駕照就都可以扣分,不管是不是實習期內。只是不同類型的駕照,實習期內扣分有不同的影響。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被記滿12分的,註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被註銷的駕駛資格不屬於最高準駕車型的,還應當按照第七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註銷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2、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不得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或者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駕駛的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3、實習期陪駕要求。駕駛人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應當由持相應或者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其中,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以上準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陪同。在增加準駕車型後的實習期內,駕駛原準駕車型的機動車時不受上述限制。

二、駕駛證扣分需要本人去嗎?

處理違法行為必須要駕駛證本人到場。需要攜帶的資料:駕駛人身份證、駕駛人駕駛證、行駛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處理違法行為時,可以對違法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處罰。通過辨認證據圖片、圖像或者當事人書面陳述和簽字確認、詢問當事人、收集證人證言、審查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等方式能夠確定機動車駕駛人的,應當固定證據,對駕駛人依法處罰。不得對駕駛人或者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以外的人員進行處罰。

三、累積記分制度有哪些內容?

1、記分週期為12個月,即每年為一個記分週期。交通管理部門對違章行為予以罰分,在每個記分週期內,將罰分進行累計。

2、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並且駕駛人已經將其違規所處罰款繳清,記分將會被清除。如果沒有繳清罰款,記分會自動轉入下一個記分週期。

3、在一個記分週期內,如果罰分總數達到或超過12分,機動車駕駛證將被交通管理部門扣留。駕駛人需要重新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經考試合格可以清除記分併發還駕駛證,不合格則繼續參加學習、考試。

4、在一個記分週期內,兩次以上達到12分的,不僅重新參加法律法規學習,還要參加駕駛技能學習及考試。考試合格,可以清除記分併發還駕駛證,否則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5、記分達到12分,又拒不參加法規學習及考試的,其駕駛證將被停止使用。

實際上,國家要求當事人在車後貼實習的標誌也就是提醒其他車輛要注意避讓,要相對的給實習期內的這些駕駛員提供一個輕鬆的駕駛環境。可是,貼實習期的意思並不是説違章了也可以不扣分,因為有些人純粹就是故意違章的,實習期扣滿12分的,是需要重新參加考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