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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照實習期扣分規定

c1駕照實習期扣分達到12分,註銷駕駛證
2016年4月1日起,公安部關於修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決定,也就是公安部139號令正式實施,新規定關於扣分的條款如下:
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被記滿12分的,註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在一年實習期內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實習期限延長一年。在延長的實習期內再次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註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駕照實習期扣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