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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案件如何處理

交通肇事是我們日常生活中經常發生的一種犯罪行為,往往會對他人的人身或財產造成嚴重的損害。那麼,刑法對對交通肇事罪是如何進行處罰的呢?交通肇事案件又該如何處理呢?關於這兩個問題,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一一介紹。

交通肇事案件如何處理

一、交通肇事罪如何處罰?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從該條我們可以看出,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標準是“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至於造成多少重傷、死亡,造成多少公私財產損失方可成為重大交通事故,這需要有權機關的詳細解釋。從該條我們還可以明顯的發現,“逃逸”行為僅具有量刑層面上的意義,而不具有犯罪成立構成要件的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嚴格依法處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

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或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道路交通規章制度,因而發生重大事故的,在具體分析事故發生的主、客觀原因基礎上,對於構成交通肇事罪、應負事故主要或全部責任的肇事者,應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具有下列情節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一人或重傷三人以上的;

2.重傷一人以上,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的;

3.造成公私財產直接損失的數額,起點在三萬元至六萬元之間的。

(二)具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視為“情節特別惡劣”,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二人以上死亡;

2.造成公私財產直接損失的數額,起點在六萬元至十萬元之間的。

(三)具有下列情節之一,並符合上述(一)或(二)的規定,按照(一)或(二)的規定從重處罰:

1.犯交通肇事罪,畏罪潛逃,或有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或隱瞞事故真相,嫁禍於人的;

2.酒後駕車的;

3.非司機駕駛機動車輛的;

4.駕駛無牌照車輛的;

5.明知機動車輛關鍵部件失靈仍然駕駛的;

6.具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

(四)對犯交通肇事罪後自首的,可酌情從輕或減輕處罰。

(五)單位主管負責人或車主強令本單位人員或所僱傭人員違章駕車造成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按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如何處理交通肇事案件?

1、對於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案件,如果國家、集體財產因此遭受損失,由公安機關根據肇事者的責任在起訴意見書中提出賠償意見,隨同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經人民檢察院審查後依法作為附帶民事訴訟起訴。公民個人因他人犯交通肇事罪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依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2、外國人、無國籍人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未構成交通肇事罪的,由公安機關處理;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應當依照我國法律追究刑事責任。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如果交通肇事造成了他人人身的損害或財產的損失的話,那麼肇事者除了要承擔刑事責任外,還需要對傷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你想了解交通肇事具體是如何賠償的話,可以來電想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進行諮詢,隨時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

標籤:交通肇事 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