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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轉化為故意殺人罪的條件

發生交通肇事且造成人員傷亡,很多人都認為這只是構成交通肇事罪,並不會涉及其他罪。這顯然是不正確的,交通肇事很有可能轉化成故意殺人罪,那麼,交通肇事轉化為故意殺人罪的條件是什麼?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交通肇事轉化為故意殺人罪的條件

一、交通肇事轉化為故意殺人罪的條件

(1)有積極行為,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①隱藏或者②遺棄;撞人以後,受害人沒死,可是肇事者為了逃避法律追究,把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死亡,將以故意殺人罪(間接故意)論。這種情況下,行為人對可能會使被害人死亡或殘疾的結果持“無所謂”的放任心態。

(2)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因為遺棄、隱藏,使被害人處於孤立無援的境地。肇事後,被害人沒死,可是肇事者為了殺人滅口,而又故意將被害人撞死的,或者當時明知被害人就被拖掛在車下,但為了逃逸不顧被害人生死,將被害人拖掛致死的,按故意殺人罪處。

二、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三、交通肇事的立案標準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應當立案追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公告、11月21日起施行的《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第2條第2款規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5)嚴重超載駕駛的;(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追究。應當注意,對於交通肇事案件是否決定立案,一是要分清事故責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上述司法解釋的具體標準。如果行為人只有違章行為,並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則不以犯罪論處,不予立案。

實踐中,交通肇事後,行為人實施的措施是有可能轉化成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且會以故意殺人罪量刑處罰。所以,發生交通肇事一定要積極處理且撥打醫院電話救治。若遇到其他問題,小編建議去本站網站找專業律師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