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車輛交通 > 交通肇事

交通肇事逃逸要加重處罰嗎

眾所周知,在發生交通事故後,如果肇事者逃逸可能會造成受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因此,可以説,交通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節,即使不構成交通肇事罪,行為人也會受到更重的處罰,下面,我們一起來具體學習下。

交通肇事逃逸要加重處罰嗎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另外,交通肇事逃逸要加重處罰主要體現在:

1、責任認定重。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機可能無責任或只有部分責任,但如果逃逸,導致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司機就要負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2、損害賠償重。按《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賠償費用少則幾千塊,多則上萬元甚至於幾十萬元,如肇事車輛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發生交通事故後,賠償時,保險公司有先予支付的義務。但如果肇事車輛逃逸,按《保險合同》約定,保險公司就不再承擔保險責任,車主要承擔全部的賠償費。

3、行政處罰重。按照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規定,對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司機,不論其造成交通事故後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都將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

4、刑事責任重。根據《刑法》第133條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肇事後逃逸的,屬法定的加重情節,傷者因搶救不及時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傷者沒有死亡,機動車駕駛員為了逃避法律追究,將撞傷者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傷者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嚴重殘廢的,則構成了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按《刑法》規定,將會受到更加嚴厲的處罰。此外,法律還規定,交通肇事後,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車人指使肇事司機逃逸,致使傷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上述人員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以上就是我們關於交通肇事逃逸要加重處罰嗎的法律解答,從上文可知,在發生交通事故後,如果行為人逃逸的,他將會被認定承擔更多責任、承擔更多損害賠償,除此外,還會受到更重的行政處罰或承擔更重的刑事責任,如果你對此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你隨時諮詢我們本站,我們將盡快為你詳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