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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條件不適用於緩刑,緩刑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哪些條件不適用於緩刑 緩刑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關於緩刑的適用,除了要符合形式條件中的全部內容外,同時罪犯還不能有限制條件中的任何一種,否則也是不能獲得緩刑的。那法律中規定的哪些條件不適用於緩刑呢?而在適用緩刑的時候又應該注意什麼?本文馬上為你一一進行解答。

一、緩刑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一)所犯罪行屬非惡性犯罪,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過失犯罪的;犯罪後有自首、立功表現的;從犯、協從犯,犯罪情節輕微的;未成年人或者精神障礙的;賠償被害者的損失或者被害人請求免予處分的;屬初犯、偶犯,因判刑失業,家屬無人撫養,陷於失學,受餒狀態的。

(三)未受過刑罰處罰,未因同種行為受過勞動教養或者三次以上治安處罰的。緩刑考驗期間的時間起算從判決生效之日起計算,由於緩刑是有條件的不執行原判刑期,所以判決之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緩期考驗期。

二、哪些條件不適用於緩刑

1、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2、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刑法修正案八修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3、侵犯知識產權犯罪4種情形一般不適用緩刑2007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出台的新的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司法解釋,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適用緩刑情形予以規範,以列舉的方式進一步明確:4種情形一般不適用緩刑。根據這一司法解釋,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符合刑法規定的緩刑條件的,依法適用緩刑。但是,司法解釋同時明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適用緩刑:因侵犯知識產權被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後,再次侵犯知識產權構成犯罪的;不具有悔罪表現的;拒不交出違法所得的;其他不宜適用緩刑的情形。

三、被判緩刑要注意什麼

1、對被告人有罪宣告。被告人的行為經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應當作出有罪宣告。緩量刑不同於緩宣告制度,緩宣告,是對有悔改希望的人犯暫時不作刑的宣告,在一定期間內,如果沒有新罪就不再作有罪的判決。緩量刑是以宣告行為人有罪為前提,而不是不作有罪判決,更能體現罪行法定原則。

2、對被告人暫不處於刑罰。緩量刑只作有罪宣告,而不同時判處具體刑罰。緩量刑不同於緩執行制度,緩執行,是人犯受刑罰宣告後於一定期限內附條件地暫緩執行。緩量刑是暫緩適用刑罰,而不是暫緩刑罰的執行。

3、考察監管機構和人員健全。對暫緩量刑的人員,由設置的專門機關負責監管,並由專職的考察官進行考察。

4、考察監管程序規範。對暫緩量刑人員的監管考察,按照規範的程序進行,職能部門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相互制約。採用暫緩量刑制度,能夠真實體現懲辦與寬大相結合的政策,避免現行緩執行制度存在的弊端,更好地發揮緩刑制度的作用。

其中明確要求累犯是不可以使用緩刑的,當然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也不能適用緩刑。但實踐中由於法律規定只有被判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才能適用緩刑,換言之也就是被判其他刑罰的罪犯也不能適用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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