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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自首的認定是怎樣的?

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而這時要是肇事者有自首行為的話,那麼對其的處罰就有可能從輕。不過此時該如何對交通肇事自首進行認定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講解。

交通肇事自首的認定是怎樣的?

一、交通肇事自首怎樣認定

交管部門規定,認定投案自首情節為:

1、逃逸人主動到交管部門或其他公安部門投案並如實交待罪錯事實的;

2、逃逸人委託他人或打電話向交管部門或其他公安部門報案,等候處理並如實交待罪錯事實的;

3、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門或當地有關部門報案,等待接受處理的。

另外,根據規定,具有下列情形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認定為刑事案件並移交刑偵部門立案處理:行為人為逃避法律追究,故意致被害人傷亡的;行為人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遺棄,致使被害人因無法得到及時救助而死亡或嚴重殘疾的。

二、交通肇事自首怎麼判刑

在“不逃逸且無其它特別惡劣情節”的交通肇事犯罪狀態下,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如實交待自己的交通肇事犯罪事實,則成立自首,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法定刑之內從輕或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免於處罰;

在“不逃逸但有其它特別惡劣情節”的交通肇事犯罪狀態下,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如實交待自己的交通肇事犯罪事實,則可在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之內從輕、減輕處罰;

如果交通肇事的犯罪嫌疑人在逃逸後又能自動投案,如實交代自己的交通肇事犯罪事實,則可在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定刑之內從輕、減輕處罰。

以上為如何減輕交通肇事罪的內容。當發生了交通事故的時候。肇事車主不應該逃離現場,而應自動投案自首積極為受害者作出賠償,這樣是會減輕交通肇事罪的量刑的。

相關知識

交通肇事喪葬費賠償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的法定繼承人或者承擔喪葬義務的人有權要求獲得喪葬費。過去,以死者家屬為安葬死者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為限。不少省市的喪葬賠償標準按照國務院關於殯葬管理暫行規定和交通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原則辦理,以死者生前6個月的收入總額為限。大約3000-4000元。一般包括運屍費、火化費。購買骨灰盒費,一期骨灰存放費,以及僱請人員所支付的勞務費和必要的交通費等合理費用。但超過上述標準的,經法院審查確屬必要,可以按照喪葬費的實際損失計算,予以賠償。死者家屬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有關部門限期殯葬決定的費用不予賠償。

司法解釋規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這個標準最簡明,也最方便。

交通肇事當中,肇事者投案自首的情況主要就是上述幾種,具體的內容本站小編已經詳細講解了,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同時小編還帶來了交通肇事逃逸處罰的內容,如果你對此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