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車輛交通 > 交通肇事

該怎麼認定交通肇事逃逸後自首

交通肇事逃逸後自首的認定:

該怎麼認定交通肇事逃逸後自首

1、逃逸人主動到交管部門或其他公安部門投案並如實交待罪錯事實的;

2、逃逸人委託他人或打電話向交管部門或其他公安部門報案,等候處理並如實交待罪錯事實的;

3、逃逸人逃跑途中向交管部門或當地有關部門報案,等待接受處理的。

《刑法》第六十七條 自首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