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雙方自願離婚條件是什麼
實踐中,要是男女雙方能夠自願離婚的話,自然是最好不過的了,在對離婚的相關事宜,如共同財產、債務以及子女撫養權作出處理之後,就可以到婚姻登記機構辦理離婚手續。但此時男女雙方自願離婚條件是什麼呢?不符合離婚條件,就無法通過協議方式離婚,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男女雙方自願離婚條件是什麼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是指婚姻當事人出於共同意志而解除婚姻關係,在我國這類離婚請求由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婚姻登記機關在准予登記前需進行審查,也就是説:一是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這是確定准予離婚的最根本的條件;二是雙方對子女撫養教育已有適當安排,如子女歸誰撫養、撫養費如何負擔,給付的期限和辦法等;正是雙方對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如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共同債務如何清償,以及離婚後一方是否需給予另一方經濟幫助等。上述三條是辦理離婚登記的必備條件,沒有處理好這些問題不得准予登記。如果男女雙方確實自願離婚,只是對子女撫養問題及財產問題有爭執時,應由人民法院控訴訟程序處理。
二、是否能與精神病患者協議離婚
精神病患者不能“協議”離婚。根據法律規定,婚姻關係是一種身份關係,因此一般説來,對於婚姻關係中實體性的權利義務,只能由當事人自己提出主張才行。而精神病患者在法律上稱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控制能力和辨認能力,自己不能夠對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
我國《婚姻登記條例》才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其離婚登記申請。也就是説,這樣的人離婚不能用“協議”方式,而必須通過訴訟,讓法院來判決。
不能與精神病患者“協議”離婚。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精神病患者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是不能夠對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的。另外,我國《婚姻登記條例》中還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其離婚登記申請。也就是説,患精神病的人離婚不能用“協議”方式,而必須通過訴訟,由法院來判決。
第一,先判斷此精神病患者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還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二,如果此精神病患者為間歇性精神病患者,即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那麼在此患者精神完全正常的情況下,可以協議離婚;在此患者精神不正常的情況下,不能協議離婚。
第三,如果此精神病患者為完全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那麼則不能協議離婚。
自願離婚其實也就是協議方式離婚,但此時光是男女就離婚自願還不夠,同時還要求在其他離婚事宜上面也能夠達成一致,否則就不能通過協議方式解除婚姻關係。而在雙方自願離婚的情況下,要是產生了爭議的話,此時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方式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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