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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車逃逸緻人死亡怎麼認定

對於駕車逃逸的事件,在現實中是發生的比較多的,主要是因為肇事者害怕承擔法律責任,因而選擇了駕車逃逸。在這樣的情況下也會造成受害者的死亡,那麼駕車逃逸緻人死亡的該怎麼認定呢?請閲讀下文進行具體瞭解。

駕車逃逸緻人死亡怎麼認定

《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條規定:“因逃逸緻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在認定“因逃逸緻人死亡”時應把握以下幾點:

1、因逃逸緻死的對象必須是行為人交通肇事行為致傷的人,而不是其他人。

2、行為人對交通肇事行為致傷的人負有及時救助的義務,該義務是由於行為人的交通肇事這一先行行為,使法律所保護的“致傷的人”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處於危險狀態下而產生的義務,肇事者有能力實施救助而不實施救助行為致受傷的人發生了死亡的結果。

3、行為人對受傷人員死亡的結果持過失心理,因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雖然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了受害人死亡結果的心理狀態。這種過失的主觀罪過形式是對肇事者的行為認定為交通肇事罪的關鍵。如果肇事者明知不實施對受害人的救助行為會發生受害人死亡的危害結果將被害人帶離現場而逃逸,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發生的間接故意心理態度,則已超出交通肇事罪的界限。

4、行為人逃逸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結果之間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行為人逃逸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主要有兩種情況:

(1)行為人肇事行為致受害人受傷,但傷情不致引起死亡結果,肇事者逃逸後由於其他原因的介入引起受害人死亡的結果,這一結果與逃逸行為沒有直接的必然因果關係,對肇事者只能按刑法133條規定的第一個量刑幅度處罰。

(2)如果肇事者的行為使受害人傷勢嚴重,若不及時救助,就會發生死亡的結果,在這種情況下肇事者逃逸後,由於其他介入的原因導致受害人死亡的結果發生,即肇事行為與肇事者逃逸行為是危害結果發生的主要原因,介入的原因只是死亡結果發生過程中的一個條件時,仍應認定為因逃逸緻人死亡的情況。

對於駕車逃逸緻人死亡的,不僅僅是情節惡劣,造成的後果也是十分嚴重的。因此《刑法》規定,在這樣的情況下對肇事者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另一方,還需要對死者家屬進行相應的賠償。本站小編為你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