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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車過户要些什麼

一、買方是外地個人且車輛需落户當地的,需辦理當地暫住證;車輛户主是暫住證的,辦理過户、提檔時需要原暫住證(過期的補領)。

二手車過户要些什麼

二、《機動車輛登記證書》(2001年10月以前掛牌、過户的車輛無此證書,過户前需申領登記證書。丟失補領登記證書的需要車主本人到場)。

三、過户車輛必須具備合法手續,分期付款購買的車在解除抵押之前,以及有經濟糾紛等問題的車是不能過户的;需要先還清貸款,解除抵押。

四、過户車輛必須要開到現場,而且在年審有效期內。

五、車輛過户後,車輛的保險和購置税(小檔)也需要變更。本市過户只變更保險,購置税不用變更

六、除帶有營運證手續的藍牌貨車過户不須換車牌以外其他小型藍牌車輛過户時必須更換車牌原有車牌只有原車主才能使用但前提是此車牌必須使用滿3年。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二條

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變更登記時,需要改變機動車號牌號碼的,收回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