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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超載無駕駛本怎麼處罰?

一、校車超載無駕駛本怎麼處罰?

校車超載無駕駛本怎麼處罰?

沒有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一次扣12分,並處以罰款。從事校車業務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處拘役,並處罰金。校車所有人、管理人對以上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該規定處罰。

二、幼兒園校車超載,對駕駛員有什麼處罰?

法律上來看,幼兒園校車超載是違法行為。法律明確規定這是無視他人生命健康的行為。如果這種行為發生在您的身邊,請您即使舉報,不容包庇,不然會威脅到公共安全

如果放任其行為,不造成事故則會受到扣分和罰款的處罰,甚至扣留駕駛證。造成事故的依法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扣分處理明細如下:超員20%以上扣6分,罰款2000元(不同地區標準不同),超員100%最起碼要扣6分以上,可能扣12分。

三、新交規超載處罰是怎樣規定的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 機動車載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公路載客汽車不得超過核定的載客人數,但按照規定免票的兒童除外,在載客人數已滿的情況下,按照規定免票的兒童不得超過核定載客人數的10%;

(二)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對人數的20%以上的,罰款100,記6分。 如某機動車駕駛核載5人,實載6人,可處以記6分,罰款100元的處罰。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記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