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期間約定不明,保證期限如何認定
保證期間約定不明:保證期限如何認定
在借貸關係中,當債權人和債務人簽訂借貸合同時,債權人為了多一些保障往往要求債務人額外找一個保證人提供擔保。這樣若是債務人過後違約不按規定還錢時債權人還可以要求保證人還錢,保證人的擔保期限按照合同裏的約定。那麼若是合同條款裏保證期間約定不明,該如何認定?本站為您解答。
一、保證期間
保證期間就是指保證合同當事人的約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後,保證人能夠容許債權人主張權利的最長期限。在保證期間中,債權人應當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仲裁(在一般保證中)或向保證人(在連帶保證中)主張權利。逾此期限,債權人未提起上述主張的,保證人則不承擔保證責任。可見,保證期間經過構成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擔保權利消滅的法律後果。
二、保證期間的法律約定
1、《擔保法》的相關條款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七條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2、相關解釋
第三十一條 保證期間不因任何事由發生中斷、中止、延長的法律後果。
第三十二條 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條 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四條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通過上述內容可知,擔保合同中保證期間約定不明時,保證期限的認定在我國的擔保法中有明確的規定。超過了這個保證期限,保證人將不再承擔相關的擔保責任。若是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當事人應該及時向法院提出訴訟,不要拖到保證期限之後。
-
機動車年檢費用是多少?
一、機動車年檢費用各地的年審費用會有所不同,但一般在200元上下浮動,流程也大部分相同。汽車年審流程(以廣州市機場路汽車市場為例):(1)將車開到檢測站門口,等待檢測(取下車內貴重物品)。(2)將車子交給檢測人員上線,車主等待提車。(3)檢測結束,工作人員開檢測單、收...
-
質押權行使期限有多久,如何行使質押權
我們知道,質押是經濟生活中比較常見的擔保方式,如果債務人違約不履行債務,那麼質權人有權行使質押權,那麼質押權行使期限有多久?有沒有相關規定?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專業知識,在下文給與了答覆。一、行使質押權有無期限要求?抵押權和質押權的行使是有時效要求的,根據物權...
-
房產抵押權期限有效期是多久?
一、房產抵押權期限有效期是多久?對於抵押權行使期限,《擔保法》、《擔保法解釋》、《物權法》都曾作出相應的規定。《擔保法》第12條規定:“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擔保法解釋》第12條規定:“當事人所擔保的債權的訴訟時效結束...
-
檢察院公訴科辦案期限是多久?
一、檢察院公訴科辦案期限是多久?問卷後,先提審再寫審結報告,需提交討論的要製作彙報材料,最後就是寫起訴書.法院通知開庭後,製作出庭訊問提綱、公訴意見、答辯提綱並出庭公訴等。開庭時間有三分二的時間都是公訴人的,要訊問、出示並宣讀證據、質證、發表公訴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