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請延長辦案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多久
一、辦案期限可以延長嗎?但是最長不得超過多長時間?
所謂辦案期限,是指處分決定機關自行政機關公務員違法違紀案件立案之日起至作出處分決定之日止所應遵守的期限。第四十四條規定處分決定機關的一般辦案期限為6個月,即自批准立案之日起至作出處分決定之日止,在限定的6個月時間之內,處分決定機關應當予以結案。但是由於行政機關公務員違法違紀案件複雜程度、難易情況各不相同,有的案件在6個月內能夠如期結案,有的案件可能因案情複雜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形,在6個月內不能如期結案,需要適當延長辦案期限,以確保辦案質量。為此,第四十四條還規定“案情複雜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辦案期限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這裏需要説明的是,“最長不得超過l2個月”指的應是正常情況下最長的6個月期限加上延長的辦案期限一共不得超過12個月,即延長的辦案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一般來説,“案情複雜”,主要是指:
① 涉及本級人民政府所屬部門和下一級人民政府的案件;
②需要給予本級人民政府所屬部門領導人員和下一級人民政府領導人員撤職以上處分的案件;
③涉外或者涉港、澳、台的案件;
④涉及金額巨大或者社會影響大的案件。
“其他特殊情形”,主要是指以下幾種情況:
② 通不便的邊遠地區的案件;
②所辦案件涉案人員多、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
③案件適用法律、法規、規章的問題需要報請有權機關作出解釋或者確認的。另外,處分決定機關在調查處理行政機關公務員違法違紀案件過程中會出現發現被調查人員有新的違法違紀事實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辦案期限就不能仍按原辦案期限計算,而應當從發現新的違法違紀事實之日起重新計算辦案期限。
二、相關法律規定
《行政監察法》第32條規定:“監察機關立案調查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結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辦案期限的,可以適當延長,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一年,並應當報上一級監察機關備案。”這裏所説的特殊原因是指案情複雜、重大,收集證據難度大,或者辦案人員對如何定性、處理有重大分歧,需要進一步調查、研究、統一認識。對於一般的調查案件,決不能以“特殊原因”為藉口,拖延辦案時限、不講效率。正因為需要防止這種以“特殊原因”為藉口而拖延辦案時限的現象,《行政監察法》規定了延長辦案時限的備案制度。
以上,本站就呈請延長辦案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多久這個問題為您進行了詳細的解説,從上面便可以看出辦案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當然,再不需要延長的情況下儘量別延長,刑事案件刻不容緩,但有需要的可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來延長辦案期限,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河南律師!
-
機動車年檢費用是多少?
一、機動車年檢費用各地的年審費用會有所不同,但一般在200元上下浮動,流程也大部分相同。汽車年審流程(以廣州市機場路汽車市場為例):(1)將車開到檢測站門口,等待檢測(取下車內貴重物品)。(2)將車子交給檢測人員上線,車主等待提車。(3)檢測結束,工作人員開檢測單、收...
-
質押權行使期限有多久,如何行使質押權
我們知道,質押是經濟生活中比較常見的擔保方式,如果債務人違約不履行債務,那麼質權人有權行使質押權,那麼質押權行使期限有多久?有沒有相關規定?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專業知識,在下文給與了答覆。一、行使質押權有無期限要求?抵押權和質押權的行使是有時效要求的,根據物權...
-
房產抵押權期限有效期是多久?
一、房產抵押權期限有效期是多久?對於抵押權行使期限,《擔保法》、《擔保法解釋》、《物權法》都曾作出相應的規定。《擔保法》第12條規定:“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擔保法解釋》第12條規定:“當事人所擔保的債權的訴訟時效結束...
-
檢察院公訴科辦案期限是多久?
一、檢察院公訴科辦案期限是多久?問卷後,先提審再寫審結報告,需提交討論的要製作彙報材料,最後就是寫起訴書.法院通知開庭後,製作出庭訊問提綱、公訴意見、答辯提綱並出庭公訴等。開庭時間有三分二的時間都是公訴人的,要訊問、出示並宣讀證據、質證、發表公訴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