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車輛交通 > 車輛年審

檢察院辦案期限的規定

一、職務犯罪偵查案件

檢察院辦案期限的規定

1、線索初查一般應在二個月內完成。

2、立案後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限屆滿前不能偵查終結的案件,以經南京市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期可重大複雜案件還可經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二個月。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如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還可經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批准再次延長二個月。

二、審查批捕案件辦理審查批捕案件

應當在案件受理後的七日內作出是否逮捕的決定,未被拘留的,應當在案件受到後的十五日內作出是否逮捕的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不得超過二十日。

三、審查起訴案件

1、辦理審查起訴案件,應當在一個月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案件,一個月內不能作出決定的,報檢察長批准,可以延長十五日。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管轄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2、對於公訴科退回偵查機關(部門)補充偵查的案件,偵查部門應當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退回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公訴科審查起訴的案件,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四、控告申訴案件

1、本院查處的舉報線索,對有署名舉報的,除因通信地址不詳等情況無法答覆外,由舉報中心在三個月內,最遲不超過6個月將查處結果通知舉報人。

2、複查刑事申訴案件應當在立案後三個月內辦結,案情複雜的經檢察長批准可以延長辦案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3、辦理刑事賠償案件應當在受理賠償申請之日起二個月內作出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五、民事申訴案件本院立案的民事申訴案件

在調(借)閲審判案卷後三個月內審查終結,因補充調查等原因不能及時審結的,經部門負責人決定,可以延長30日。如仍無法審結,應當報檢察長決定。

六、法律規定各種強制措施的最長時間分別是:

1、拘傳一次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得以連續拘傳的方式變相拘禁犯不罪嫌疑人。

2、取保候審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後,對於需要繼續取保候審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手續,取保候審的期限應當重新計算並告知犯罪嫌疑人。

3、監視居住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監視居住,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後,對於需要繼續監視居住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辦理監視居住手續。監視居住的期限應當重新計算並告知犯罪嫌疑人。

4、拘留人民檢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羈押期限為十日,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一至四特日。

5、逮捕

(1)偵查階段不超過7個月具體是: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前不能偵查終結的案件,可以經南京市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重大複雜案件還可經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二個月。如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可經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批准再次延長二個還月。

(2)審查起訴階段不超過5個半月具體是:辦理審查起訴案件,應當在一個月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案件,一個月內不能作出決定的,報檢察長批准,可以延長十五日。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管轄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於公訴科退回偵查機關(部門)補充偵查的案件,偵查部門應當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退回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公訴科審查起訴的案件,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注: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計算在期間以內。

上文中詳細介紹了檢察院辦案期限的規定和一些其他情況,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您在生活中遇到了關於檢察院辦案期限的情況,可以從本文進行查找。對於您正在遭遇的案件,希望您能夠耐心等待。如果還有本文中沒有提到的關於檢察院辦案的相關問題,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錦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