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隔離戒毒保外就醫的期限有多長
對於毒品犯罪的人來講,其如果有毒癮的話,那麼在服刑期間還會被強制隔離戒毒。此時要是該犯罪分子身患疾病有死亡危險的話,那麼還是可以申請保外就醫的。那麼此時保外就醫的期限有多長呢?請閲讀下文進行了解。
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嚴重疾病,經有關機關批准取保在監外醫治。保外就醫是監外執行的一種。保外就醫的期限規定如下:
(一)罪犯保外就醫的期限一般為一年。對於保外就醫期限將到的罪犯,監獄應當提前二個月通知罪犯到監獄進行檢查,因疾病等原因不能到監獄接受檢查的,監獄可以派警察和醫生到罪犯居住地調查瞭解罪犯情況,並收集有關證明材料。對疾病未愈,需要繼續保外就醫,並經當地公安機關考察同意的,監獄根據其病情和表現情況決定是否繼續保外就醫。對續保罪犯應重新按程序審批,經省監獄管理局批准後再繼續執行。具保人應積極配合監獄做好監督管理罪犯的工作,對保外就醫期限屆滿沒有辦理相關手續的罪犯,監獄應當收監執行。
(二)監獄每半年給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發《對暫予監外執行罪犯的考察函》和《暫予監外執行罪犯考察表》,以便掌握罪犯治療及遵紀守法情況,也可以採取電話詢問和派警察實地考察的方式瞭解情況。監區獄政科要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保外就醫罪犯的事項,確實掌握罪犯在外情況。
(三)對有《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第十七條規定情形之一或違反其它保外就醫有關規定的罪犯,必須收監執行,監獄應當向有關部門收集證明材料併入罪犯檔案,同時報告省監獄管理局。
(四)罪犯保外就醫期間死亡、下落不明、重新違法犯罪或有立功表現、刑期屆滿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五)採取非法手段騙取保外就醫和罪犯未經公安機關批准擅自外出的期間不計入執行刑期。
(六)罪犯保外就醫期間的一切費用自理。對於因公致傷致殘保外就醫的,監獄應按規定,根據傷殘程度給予一定的醫療補助費,家庭困難的應給予一定救濟金,並與罪犯本人和家屬簽訂書面協議。
為了做好我監獄罪犯保外就醫工作,根據《刑法》、《刑訴法》、《監獄法》的有關規定和《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司發[1990]247號文),結合我監獄實際,按照依法、科學、規範的原則,對辦理罪犯保外就醫事項的規定。
對需要強制隔離戒毒的犯罪分子保外就醫,也是有一定期限限制的,通常情況下是一年。如果在一年內該人的疾病治癒或沒有生命危險的話,那麼就不用等到一年後及時就可以解除保外就醫。本站小編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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