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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私家車報廢新規定是什麼?

車輛報廢流程和規定

2021年私家車報廢新規定是什麼?

1、首先到車管所大廳號窗口領取並填寫《機動車報廢單》,同時提交行駛證複印件、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複印件、機動車所有人為單位的需要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加蓋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如需保留原號牌需先將車輛交通違法行為處理。

2、車管所檔案室查檔審核《機動車報廢單》,審核合格後電話通知領取《機動車報廢單》。

3、機動車所有人或代理人將機動車送交機動車報廢回收企業,領取並填寫《機動車註冊、轉移、註銷登記/轉入申請表》,同時提交行駛證、機動車牌照、機動車登記證書(沒有機動車登記證書的可以不交)、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複印件、機動車所有人為單位的需要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加蓋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機動車報廢單》。

4、民警查驗機動車,查驗被報廢解體機動車的車輛識別代號,確認車輛五大總成(車身/車架、發動機、方向機、變速器、後橋)是否齊全,合格的由民警出具《機動車查驗記錄表》。

5、車輛銷燬要求,民警負責進口機動車、校車、中型(含)以上載客汽車、中型(含)以上載貨汽車、專項作業車、低速汽車、掛車、危險貨物運輸車報廢解體監銷,其他車輛由報廢回收企業自行銷燬。

6、車輛銷燬後,報廢回收企業出具《報廢汽車回收證明》,由報廢回收企業工作人員將以下資料送交車管所14號窗口辦理機動車註銷登記業務,《機動車註冊、轉移、註銷登記/轉入申請表》、行駛證、機動車牌照、機動車登記證書(沒有機動車登記證書的可以不交)、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複印件、機動車所有人為單位的需要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加蓋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機動車報廢單》。

根據機動車使用和安全技術、排放檢驗狀況,國家對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實施強制報廢。

商務、公安、環境保護、發展改革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監督管理、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執行有關工作。

已註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燬等處理,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註銷:

(一)達到規定使用年限的;

(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週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

車輛如果報廢是不能再行使上路的,因此私家車報廢需要先申請,填寫登記表再由民警查驗機動車,最後進行銷燬。

標籤:報廢 私家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