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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中交強險指的是什麼?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是我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法律規定中交強險指的是什麼?

交強險實行的6萬元總責任限額,是綜合考慮了賠償覆蓋面和消費者支付能力。交強險責任限額過低,將起不到保障作用,而責任限額過高將導致費率大幅度上漲,使消費者難以承受。根據數據分析,在6萬元總責任限額下可以解決大部分交通事故的賠償問題。

交強險的目的是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的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獲得賠償的渠道是多樣的,交強險只是最基本的渠道之一。交強險實行6萬元的總責任限額,並不是説交通事故受害人從所有渠道最多隻能得到6萬元賠償。除交強險外,受害人還可通過其它方式得到賠償,如從商業三責險、人身意外保險、健康保險等均可獲得賠償。除此之外,交通事故受害人還可根據受害程度,通過法律手段要求致害人給予更高的賠償。

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在購買交強險後,還可根據自身的支付能力和保障需求,在交強險基礎之上同時購買商業三責險作為補充。

目前實行6萬元總責任限額比較符合當前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和消費者的支付能力,以及保險公司的經營能力。交強險責任限額水平將隨着國民經濟的發展逐步提高。這也是國際上通行做法。交強險制度實施一段時間後,保監會將根據《條例》規定、根據國民經濟發展水平以及制度實施的具體情況,會同相關部門適時調整責任限額.

這個強制保險是不折不扣的“三者險”。條例明確:“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簡言之,錢是賠給被撞一方的。有責賠無責方:死亡傷殘50000醫療搶救8000財產損失2000 無責也要賠有責方:死亡傷殘10000醫療搶救1600財產損失400。

針對於交強險是所有機動車上路時必須購買的一項保險,如果車輛不夠買交強險,是不能夠進行上路的。交強險是為了保障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之後,會對車輛駕駛人員進行一定的保護,也對車內乘客進行一定的保護。無論交強險有沒有用,都是需要進行購買的。

標籤:法律 中交 強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