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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中賠償金額規定是什麼?

一、交強險中賠償金額規定是什麼?

交強險中賠償金額規定是什麼?

交強險中賠償金額有最高限額的限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台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四)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和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二、交強險理賠需提交哪些材料?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保險金。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以下材料:

1、交強險的保險單;

2、被保險人出具的索賠申請書;

3、被保險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證明、被保險機動車行駛證和駕駛人的駕駛證;

4、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機構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及其他證明;

5、被保險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選擇自行協商方式處理交通事故的,應當提供依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的記錄交通事故情況的協議書;

6、受害人財產損失程度證明、人身傷殘程度證明、相關醫療證明以及有關損失清單和費用單據;

7、其他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在當代社會交強險是強制性繳納的一種保險,發生交通事故之後是可以進行賠償的,但是有最高的限額規定,如果超過這個限額將會由當事人自己承擔賠償的責任。比如説醫療的費用賠償最高限額是11萬元。